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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2.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合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这四个条件。
法律解析: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石,不合法债权无法启动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通过诉讼仲裁方式主张自身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且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同时,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权人才有代位行使的可能。
而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因具有人身属性不能被代位行使。
若在合同债权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是否满足代位权行使条件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0万元,还款期限已到,小李却未还钱。小朱发现小李对小胡享有60万元债权且已到期,但小李一直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小胡主张权利,这影响了小朱到期债权的实现。小朱欲行使代位权向小胡追讨欠款,然而小胡称小李的债权是基于赡养关系产生的专属于小李自身的债权,小朱不能代位行使。

案情分析:

1、债权人小朱对债务人小李的债权合法,满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第一个条件。
2、债务人小李怠于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小胡主张债权,影响了小朱到期债权的实现,符合第二个条件。
3、债务人小李对次债务人小胡的债权已到期,满足第三个条件。
4、若小胡所说属实,小李的债权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那么小朱不能行使代位权;若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小李自身的债权,小朱则可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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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 更多>>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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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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