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河北 - 张家口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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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河北 - 张家口

对于民间借贷,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还款;暂时无力还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还款。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一、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7-16 14: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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