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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完毕,迟延履行金要怎么计算

时间:2026.02.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迟延履行金计算分两类。
金钱给付义务下,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未清偿生效文书确定的非一般债务利息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
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依损失另算,由执行法院依案确定。
计算要依文书内容、起止时间等准确核算。
有疑问可咨询法院,保障计算准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许需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小许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存疑,不知该如何准确核算自己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数额,担心计算错误影响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若小许的义务为金钱给付义务,其应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公式来计算迟延履行金。
2、若小许的义务是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可按迟延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失另行计算,由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小许应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迟延履行起始时间及实际履行完毕时间等准确核算,如有疑问可向执行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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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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