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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因借款获利是否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2.0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中间人因借款获利是否担责视情况而定,正常居间且无过错一般不担责,有故意隐瞒等过错行为则需承担赔偿或还款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间人正常提供媒介服务获利,如实报告订立借款合同事项,无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无需承担借款债务责任。
因为其仅起到促成交易的作用,未对借款风险产生不当影响。
然而,若中间人在促成借款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像借款人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真实性等,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出借人利益受损,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中间人虽称居间,却实际参与借款操作,如代收款项却未妥善转交,因其过错也可能承担相应赔偿或还款责任。
若遇到中间人借款获利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借款给小胡,小李作为中间人促成了此次借款并从中获利。借款后,小胡未能按时还款,小朱发现小胡还款能力较差,认为小李在促成借款时故意隐瞒了小胡还款能力的重要信息,导致自己受损,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李则称自己仅提供媒介服务,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仅为借款双方提供媒介服务获利,且已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借款合同事项,无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那么小李作为正常居间行为,一般无需承担借款债务方面的责任。
2、若小李在促成借款过程中,故意隐瞒小胡还款能力这一重要信息,导致小朱受损,那么小李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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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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