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被强迫签订的
离婚欠条通常不具
法律效力,受
胁迫方可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若能证明离婚欠条是被强迫签订,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撤销前欠条形式上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要证明被强迫,需提供现场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
报警记录等
证据。
因此,受胁迫方应及时
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协议离婚时,小丽以伤害小朱家人相威胁,强迫小朱签订了一张高额离婚欠条。小朱当时因害怕只能签字。事后小朱觉得不合理,认为该欠条不应具有法律效力,而小丽则坚持欠条有效,要求小朱按欠条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是被小丽胁迫签订的离婚欠条,其属于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
2、小朱若要证明被强迫签订欠条,需提供相关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并且小朱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欠条。在撤销前,欠条形式上有效,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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