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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拒交物业费

时间:2026.02.02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业主遇以下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差,像卫生差、安保缺,整改仍不达标的,可拒交。
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与物业无关,协商开发商时可拒交。
物业擅自增收费项目或提价,不合理部分可拒交。
没签书面合同,可拒交,但已接受服务的除外。
物业资质不符,要求更换遭拒,可拒交。
但要通过合法途径,否则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

小胡入住小区后,发现卫生清洁不到位,垃圾经常堆积,安保措施也形同虚设,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此外,物业还擅自增设了一些收费项目,小胡对此不满。同时,小胡了解到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小胡认为物业多项服务不达标,遂拒交物业费,由此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若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卫生清洁、安保等服务,小胡有权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可拒交相应物业费
2、物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小胡可拒交不合理部分费用。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不符,小胡可要求更换,否则可拒交物业费。但小胡拒交物业费应通过合法途径,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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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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