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产仅做公证不
过户,
法律效力有限。
公证能证明房产交易行为和文书真实合法,增强合同
证据效力。
但
物权变动看登记,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卖方仍能处分,第三人
符合条件可能获所有权。
公证能保障交易确定性,却不能确保买方获
产权。
卖方违约,买方能
追责索赔,可产权仍可能受影响。
过户才是关键。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小许发现小丽又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小胡。小许认为房产已通过公证归自己所有,小丽不应再卖给他人。
案情分析:1、虽然房产交易合同经过公证增强了证据效力,但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过户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2、小丽作为卖方仍有权处分房屋,小胡若符合
善意取得条件,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3、小许可依据公证文书追究小丽
违约责任要求
赔偿,但
房屋产权仍可能因小丽后续处置受影响,过户才是房屋产权转移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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