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夫妻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效力如何

河南 - 周口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维权团队

地区:河南 - 周口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归儿子、女儿所有,该约定应视为夫妻之间将房产赠与儿子、女儿的意思表示。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律师提示:


以上是对“离婚协议约定夫妻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效力如何”的问题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律图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


相关补充1:


离婚前遭遇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3、受害方的病历记录或照片;


4、加害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女方作为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提交离婚诉讼状及对方家


暴力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调查家庭暴力情况属实的,会做出离婚判决,并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款。


相关补充2:


离婚时什么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3-02-21 15:36:4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周口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