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
事故无力赔偿时,名下房产可能被执行。
若此房产是
责任人及其
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通常不会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不是必需住房,像有多余房产,法院可依
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房产查封、评估、拍卖,保障
债权人权益。
3.是否执行房产要综合多因素,如责任划分、
被执行人经济与房产实际情况等。
遇到这种情况,可与债权人
协商还款,或向法院说明困难争取好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负
主要责任,但他无力
赔偿对方损失。小朱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是他与家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另一套为闲置多余房产。对方要求执行小朱名下房产来抵偿损失,小朱则认为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应被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若房产是事故责任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变卖或抵债。所以小朱那套生活必需住房通常不能被执行。
2、对于小朱名下的多余闲置房产,法院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等
执行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最终是否执行房产,还需综合考量事故责任划分、小朱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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