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哪一方
时间:2026.01.22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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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归单位。
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获批后,单位是
专利权人。
2.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分三种:
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完成单位交付本职外任务作出的、离职1年内与原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
3.若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且单位和发明人有合同约定
专利归属,按约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小朱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研发出一项新的技术。之后小朱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专利,公司得知后,认为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公司。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公司要求小朱将
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公司。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小朱是在工作期间完成公司交付任务并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技术,符合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
2、若单位与小朱未就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其他约定,那么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公司,小朱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小朱将专利申请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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