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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拿走房产证,本人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01.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1.妻子拿走房产证,先沟通了解原因,协商归还。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产证件有平等处理权。
2.若沟通没用,且拿走行为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像擅自抵押、出售等,可采取法律措施。
3.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产被不当处理。
收集购买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
4.若妻子行为构成侵权,可诉讼要求返还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拥有一套共同房产。小丽未经小朱同意拿走了房产证,小朱得知后,尝试与小丽沟通了解原因并协商归还事宜,但小丽拒绝归还。小朱担心小丽擅自抵押或出售房产,损害自己的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小朱和小丽对房产相关证件有平等处理权,小丽未经协商擅自拿走房产证的行为欠妥。
2、若沟通无果,且小丽拿走房产证的行为可能损害小朱权益,小朱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产被不当处分。同时,小朱应收集房产相关的购买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权益。若小丽的行为构成侵权,小朱可通过诉讼要求其返还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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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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