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时间。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来。
比如
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到了没行使,权利就没了。
2.若法律没规定、当事人也没约定,对方可催告解除权人在合理时间行使,这合理时间就是除斥期间。
对方没催告,解除权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权利消灭。
3.重大误解
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
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后来小丽发现小朱在房屋情况上存在隐瞒,认为自己有解除权。但小丽并未及时行使该权利,也未收到小朱的催告。直到过了一年多,小丽才提出
解除合同,小朱则认为小丽的解除权已消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未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案中小丽自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多未行使解除权,其解除权已消灭。
2、本案未涉及重大误解撤销权相关情况,所以不适用于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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