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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日期的借条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6.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1.没签日期的借条通常有效,它本质是借款合同与债权凭证。
只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包含双方姓名、借款金额等重要信息,不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没签日期不影响效力。
2.虽不影响借条成立生效,但可能影响权利行使。
没写借款日期,出借人难证明借款时间;
没写还款日期,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3.为避免纠纷,建议补签日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一万元,小李同意并当场交付现金。小朱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双方姓名和借款金额,但未签署日期。借款一段时间后,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借条没写日期不具效力为由,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条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此借条具备双方姓名、借款金额等表明当事人及借款事实的内容,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便没签日期,也具备法律效力,小朱不能以没写日期为由拒绝还款。
2、虽然没写日期不影响借条成立和生效,但会对部分权利行使产生影响。该借条没写借款日期,小李难以证明借款时间;没写还款日期,小李可随时要求小朱还款,但应给小朱必要的准备时间。为避免纠纷,建议双方补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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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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