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小区三号楼下行走是,被该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他受伤住院了,但是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住院的赔偿费用由谁承担补偿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山东 - 威海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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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用小的不公平换来更大的公平,是很合理的。  但是并不是说可能的加害人就一定承担责任。  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者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20-09-28 17: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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