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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登记部门

质押物登记部门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9 00:33:52 已帮助2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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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用作质押物

1、 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存单(记名)等。


2、凭证式国债: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3、保险单:与我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具有现金价值并能随时变现的人寿保单(无保底的投资联结型保险单除外)。


4、黄金:包括实物黄金和记账式黄金,实物黄金包括我行自营或代理买卖的实物黄金(黄金成色在99.95%以上)以及非我行销售的实物黄金(黄金成色在99%以上);记账式黄金质押目前仅限于我行开办的记账式黄金业务。


5、其他依照农业银行制度办法规定可质押的权利凭证。


由此可见,像黄金、保险单、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单都可以当做个人质押贷款抵押物。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等方式,具体采用哪些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还款能力而定,如果想减轻还款压力的话可以选择等额本金的方式,只是这样的话总利息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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