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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权质押登记,收费权质押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某项收费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以转让该收费权所得价款或直接获取收费款项实现债权。
2017-04-17 11:0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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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费权质押登记这个问题,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发《股权质解押备案函》。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2017-04-17 11:1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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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二)、延期申请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有关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三)、注销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有关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九条限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020-09-22 09:30: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