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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满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满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8 15:33:10 已帮助37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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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折抵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折抵刑期的规定是在与监外执行的时间的话,是不能够折抵刑期的,因为在于监外执行实际上是根本没有限制人们的人身自由,所以要和他们的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存在着一些差异。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对其作出收监的决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监决定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作出决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没有被收监执行,则从决定开始的时间不能再计入刑期。也就是说,不存在从王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之日中断计算刑罚执行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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