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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变更申请人

执行中变更申请人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4 11:32:50 已帮助35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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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变更申请人的范围有哪些啊?应该怎么办呢。
你好,执行中变更申请人的范围有: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确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为申请执行人。 (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驶的,撤销它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受让人为执行主体。该条规定只能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同时,如受让人再次转让该债权的,也不再适用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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