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执行中变更申请人的范围有: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
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确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
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
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为申请执行人。 (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驶的,撤销它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 (6)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受让人为执行主体。该条规定只能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同时,如受让人再次转让该债权的,也不再适用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