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修改通用条款内容。一般,第二违反了工程行业的惯例(在补充条款中修改通用条款),实际效果和无效也没啥区别,发生争议建设单位一般不会认可。此外,但是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不是必然无效,但是实践中还是经常对其进行修改,但是不怎么规范),因为第一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优先适用补充或专用条款的约定,该条款就无效,如果是在通用条款部分直接修改,如果施工方修改的内容补充或专用条款有约定,但是修改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也有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具体分析如下,专用条款高于通用条款,通常合同会约定补充条款效力高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简单的说,只要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题主说的情况,通用条款不允许修改,法院也很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