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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最新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29 15:03:24 已帮助20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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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了都有哪些修改的条款呢?
日前,交通部以2001年5号令发布《交通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最新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分为总则、违法行为与处罚、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和附则等四章二十六条,修改的具体条目为: 1、 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越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 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伪造、倒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者按本条第(一)、(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4、 第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护或伪造、倒卖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结算凭证的,收缴其非法证件,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 第十二条第(六)项修改为:维修经营者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或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责令补做相应维修作业项目,每车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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