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政处罚权划转由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
(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44项);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6项);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22项);
(四)行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66项);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1项)。
(六)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计2项) 。
自2017年4月1日起,首批划转141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统一由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