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土地使用是合法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