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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薄

专利登记薄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2-28 19:11:14 已帮助19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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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薄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关于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现在这边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登记的一些行为。其次,在这个内容当中也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簿,必须要永久的保存,防止不动产登记簿受到一些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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