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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3 11:37:56 已帮助3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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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1、青苗补偿标准


粮食作物,市中心城区1500元/亩,各县和市中心城区以外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1100-1500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南阳市中心城区按照2.4万元/亩的标准实行包干补偿(坟地除外)。坟地单棺每座2500元补偿,双棺或多棺在单棺基础上每增加一棺增加1000元。各县和市中心城区以外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标准进行补偿,也可参照市中心城区标准进行补偿。


鱼塘补偿根据鱼塘的深度、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水质、养鱼年数、年产量进行综合评定。


零星林木(果树)类补偿标准根据林木果树的种类、树龄的不同进行补偿,其中稀有乔木(香椿、楸树、柏、黄连树、茶树、国槐、桑树)补偿费上浮20%;名贵树木(如桂花、香樟等)由产权人处理,政府补贴移植费。胸径5厘米以下移植费30元,6-10厘米移植费80元,11-15厘米移植费200元,16厘米以上移植费300元。种植密度:乔木100株/亩、果树(含藤蔓果树)80株/亩、灌木330株/亩。超出密度20%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超出密度2倍的按苗圃补偿。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征收、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地段的不同、附着物的不同具体的补偿政策也是不同的,具体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不可生搬硬套其他省市的补偿标准,具体可以当地政府网公开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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