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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对生父母抚养责任

养子女对生父母抚养责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9 03:02:11 已帮助39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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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收养而发生的关系。被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了,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养父母间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所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所以,被人收养的子女对其生父母不再负担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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