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有期限为6个月,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长是9个月。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其实现在没有什么有效的法律制度,可以保证诉讼标的查封相当,具体状况只能根据被查封财产的类型由法院当机立断了。但是,法院决定开始采取查封,或者说是冻结等这些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也是要明确的告诫当事人,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