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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质量问题赔偿的账户处理
因产品质量问题赔偿的账户处理
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质量的广义性: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涉及的范畴内,组织的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都可以提出要求。产品、过程、体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
2024-03-01 21:16:33
已帮助446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在一般的侵权
诉讼
中,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属于
特殊侵权
诉讼,
举证责任
实行倒置。但是这种倒置,是不完全的倒置。 原告依然应当举证证明以下事实: 一是:损害发生的事实; 二是:损害事实与使用被告提供的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是:原告发生损害具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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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质量问题赔偿的账户处理
张滢钰
问题:拆迁安置房,已交房14年,卫生间地下总管道,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地平下沉)压制地下排污水管破裂,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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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应向哪些部门举报
目前我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中,实行的是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职责,如果您遇到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可以根据职能分工向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投诉。 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对动植物产品的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管,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企业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监测。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商委:负责生猪屠宰和非白酒类的流通备案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
王瀚仑
问题:商品收到货后质量出现问题,换货时,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支付,还是由买受人支付?
由经营者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吗
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房屋质量问题: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质量问题,赔偿多少
商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并且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林律师您好,质监局问过了,只做产品质量鉴证,不做受压原因的鉴证。还有别的机构吗
产品质量引起的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再委托相关的质检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时间依具体需要鉴定的时间而定。一般是三十日内。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产品质量法: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如何解决?
根据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2、注意收集证据。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问一下子我是做食品的,我是做视频但质量没有问题,但是在网上查不到我要不要罚款。
这种情况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2. 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去年家里面盖房子购买了砖头,砖头因质量问题部分无法使用,对方口头承诺给予一部分补偿,到现在为止对方不接电话联系不到,改怎么办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小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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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22 08:09:4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本人双小腿胫腓骨骨折,左侧胫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钱威律师
2024-06-22 02:05:0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偷拍侵犯隐私权,?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17:03:37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a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校园欺凌?
钱威律师
2024-06-19 23:40:50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徐州低保丧葬费一个多月都没下来,资料都齐全?
卢滨律师
2024-06-19 11:06:32
一般都要参加考试,具体是否欺诈可以询问你报考的学校。
问题:机构属于欺诈行为吗,还要到东北去考,结果现在要去参加结业考试,两年前报名机构说免试发毕业证,我报了一个国家开放大学?
钱威律师
2024-06-19 08:20:3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小朋友在幼儿园摔倒肱骨外骨骨折,打了3个颗钉,学校要赔偿多少?
钱威律师
2024-06-18 22:46:48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您好?
钱威律师
2024-06-18 15:03: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如何界定伤残等级,及对应的赔偿标准?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4:41:26
你好,遇到什么问题了?
问题:一级二级是什么意思?
李玉亭律师
2024-06-18 09:31:08
需要病案材料,最好通过鉴定
问题:绐计算一下能赔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6-18 15:03: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如何界定伤残等级,及对应的赔偿标准?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4:41:26
你好,遇到什么问题了?
问题:一级二级是什么意思?
钱威律师
2024-06-22 08:09:4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本人双小腿胫腓骨骨折,左侧胫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卢滨律师
2024-06-19 11:06:32
一般都要参加考试,具体是否欺诈可以询问你报考的学校。
问题:机构属于欺诈行为吗,还要到东北去考,结果现在要去参加结业考试,两年前报名机构说免试发毕业证,我报了一个国家开放大学?
钱威律师
2024-06-18 22:46:48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您好?
李玉亭律师
2024-06-18 09:31:08
需要病案材料,最好通过鉴定
问题:绐计算一下能赔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6-22 02:05:0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偷拍侵犯隐私权,?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17:03:37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a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校园欺凌?
钱威律师
2024-06-19 23:40:50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徐州低保丧葬费一个多月都没下来,资料都齐全?
钱威律师
2024-06-19 08:20:3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小朋友在幼儿园摔倒肱骨外骨骨折,打了3个颗钉,学校要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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