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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