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建设工程纠纷专题
>
转包分包纠纷专题
>
项目转包合同双方
项目转包合同双方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19 09:31:29
已帮助386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建筑转包合同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即转承包人)。转包后,转让人即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
承包合同
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转包在理论上称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让人即退出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得原
合同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转包是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中经常发生的违法现象,也是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项目转包合同双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总承包人是否可以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
总承包人不能参加暂估价项目的投标,只能作为总承包人管理单位管理总承包项目。法律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根据该条规定,达到招标规模、由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该暂估价项目不能由总承包人直接承建,总承包人也不能投标暂估价项目。风险提示:通过招标竞争程序选择暂估价项目的承包人时,应在招标文件的专业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由发包人批准,总承包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或者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联合进行招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也须经发包人批准后签发。若允许总承包人投标无疑会出现总承包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双鸭山委托律师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费收费标准2023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关于双鸭山请律师诉讼打官司收费标准具体情况,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购房补充协议具体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购房补充协议具体包括的项目有:装修标准、环境标准、配套设施、公摊面积、不可抗力等方面的内容。协议首先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将主合同作为附件,最后交由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瀚仑
问题:请问一个人挂靠央企资质中标,之后又挂靠本地一建筑企业转包过来,之后又以央企名字成立项目部开展业务,我最后实际施工人该起诉谁?谢谢!
您好,把这两家公司一同起诉
刘江
问题:请问养生保健服务包括什么项目
哈哈哈,老板,这个要问大堂经理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一名工地打工的,小包工头不想干了,工资没给我们,要了好久没给,让我们我们找项目部要工资,小包工头把我们的工资表多做了1万块钱,请问这个钱不退换小包工头可以吗?因为当时我们要这个钱费了很大的劲,产生了路工路费,等杂费
应当向劳动监察投诉该包工头的上级有资质证件的发包方。谁将自己的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谁承担责任。该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你实际应投诉的用人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张志颖
问题:你好,我和别人共同承包了一个项目的土方工程,然后又转包给其他公司,协议怎么写
您是想写个协议吗?那您可以联系律师帮忙代写,有文书代理费用的。还是只是想确定下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的
对于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五、有关税费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所在公司最近接了一个大项目,公司上下都忙作一团。为了尽早能交付项目,公司决定让员工加班,承诺项目结束后有加班补偿。朋友想问问加班双倍工资怎么计算呢?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工伤,现在已经被认定为七级工伤,需要进行赔偿,工伤医药费双重赔偿的项目标准是什么
你好!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一、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朋友是一家大型建筑公司的老板,前段时间他们公司承包了一个项目,现在需要一些员工来帮助他们进行完成。刚刚承包了新的项目,建筑公司是怎么起草合同?
一、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二、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建设工程纠纷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性如何判断
#建设工程纠纷
1155次阅读
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纠纷
1038次阅读
建设工程项目有哪些承包方式可选
#建设工程纠纷
1201次阅读
公司项目能否分包给员工进行
#建设工程纠纷
1483次阅读
对分包违法转包行为,应如何处罚
#建设工程纠纷
1119次阅读
甲指分包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分包范畴
#建设工程纠纷
1371次阅读
关于
项目转包合同双方
精选专题信息
工程合同的五项基本原则?
2024.06.18
个人签的施工承包合同有效吗
2024.06.18
施工合同可以转让吗
2024.06.18
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有什么要求?
2024.06.18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约定放弃吗
2024.06.18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
2024.06.18
中标候选人如何确定
2024.06.18
发包方违约怎么办
2024.06.18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2024.06.18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2024.06.18
招标代理费由谁承担
2024.06.18
装饰工程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2024.06.18
中标人放弃中标承担哪些责任
2024.06.18
工程款诉讼期几年
2024.06.18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放弃吗
2024.06.18
劳务转包违法吗
2024.06.18
热门推荐
热门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工程招投标纠纷律师
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转包分包纠纷律师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工程款纠纷律师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保证金纠纷律师
建筑工程法规律师
工程纠纷案例律师
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全文
中标后未签合同可以弃标吗
施工单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施工合同违约金按什么计算方法计算
施工合同延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建工程抵押新规定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房什么意思
在建工程抵押转正式抵押应提交哪些证件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还需要履行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本(精选2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模板(常用11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模板(常用2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模板(常用1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模板(常用21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模板(常用2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本(精选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本(精选21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本(精选7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本(精选14篇)
非法集资
性犯罪
强奸案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杀人未遂
过失致人死亡
招摇撞骗罪
拐卖妇女
贩卖儿童
非法拘禁
非法持枪
诈骗罪
电信诈骗案
盗窃罪
绑架罪
抢劫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
包庇罪
渎职罪
职务侵占罪
行贿罪
倒卖文物罪
偷税漏税罪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8 21:11:46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8 21:11:46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常用合同
查看更多
1
双方项目合作协议
下载
2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现用)
下载
3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范文
下载
4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版本
下载
5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文双方(现用)
下载
6
三方项目合作协议
下载
7
项目合作三方协议
下载
8
项目保密协议方案
下载
9
三方项目合作协议书
下载
10
设备租赁项目三方协议
下载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背叛国家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非法搜查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
故意杀人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