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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浅析
同居关系浅析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2-26 10:49:23
已帮助211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同居关系效力
同居关系
效力: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 2、
事实婚姻
是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而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的情形。法律确定事实婚姻是为了解决因当时
婚姻登记
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历史问题。只是一种法律过渡,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3、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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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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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同居关系抚养子女纠结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包敬立
问题:没领结婚证,小孩没上户口,已经分居,想结束关系,小孩怎么上户口
需要起诉孩子抚养权,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上户口了
刘阳
问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是第几条?
你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首先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约定的补偿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至于法律依据,在法律文书上裁判主文上方法院应该援引的非常清楚。
郭海滨
问题:你好。同居1天未发生关系的后,彩礼返还比例多少
您好!请问有无办理结婚登记
佟铁鑫
问题:二人结婚没领证,但办了婚礼并有一女儿,社区居委会也出具了二人夫妻关系的证明,能否证明二人是夫妻关系
你好,我国的婚姻关系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为准
钱威
问题:同居算婚姻关系吗
你好,依法在国家机关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书的合法夫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同居关系子女纠纷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1、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同居关系产生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如何判决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高生富
问题:你好 律师 咨询一下 盗窃价值一万元 累犯 但是有退赔谅解书 具体判多久 徐州的 刚开始托关系找派出所给办了居家监视 现在收监了 法院也托关系了 但是案件还没有到法院
您好,我是刑事律师,可以找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的债务能怎么处理
1、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1)首先看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2)第二种情况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法同居具体如何解除关系
1、同居关系一般自行分开即可解除关系。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关系的分析
对于对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关系的分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它们都是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违约事实。详细分析请看案例。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2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轴承2000套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套价400元,总价款80万元,交货期为2005年4月30日。合同规定:“如果逾期交货,乙方(被告)应向甲方(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被告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拖延交货。原告为解燃眉之急,为了履行与其他企业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被迫从市场上以每套420元的价格购进2000套相同规格的轴承。嗣后,原被告就违约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原告遂向,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4万元。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已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并没有分歧意见,但关于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则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第二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应视为双方对损害赔偿的预先设定。在被告违约时,应适用违约金条款由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第三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违约行为又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事实发生,故应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和法定损害赔偿金,被告除应支付违约金以外,对原告所受的损失还应予以赔偿,即共赔偿给原告14万元。以上三种意见不仅各自的立论基础不同,而且其认定的结果也有相当的差异,原因在于人们对于约定违约金条款与法定损害赔偿额的适用关系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实践中,在违约发生以后,常常发生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存和选择问题。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者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一国立法对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在英美法中,因强调违约金的补偿性,因此违约金实际上取代了预定的损害赔偿方式,而大陆法因承认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因而不同性质的违约金与损害补偿分别发生着不同的联系。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的立法精神包括:1、应优先适用约定违约金条款,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下,才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这样做的理由有二: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预先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自由,二是违约金本身优势所在,其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方式适用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避免旷时费神的诉讼程序。2、法定损失赔偿额对违约金的适用具有约束性。约定违约金条款生效后,其具体的违约金数额确定还有赖于实际损失额的大小,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进行或升或降的调整。3、我国的约定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只有当约定违约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司法机构才可予以适当减少,由此可见,立法者是允许约定违约金适当高于实际损失额的,此时司法机关无需再进行调整。既然允许约定违约金适当高于实际损失额而适用,那么其高出部分正好体现出约定违约金的惩罚性。基于我国现在行立法关于约定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原则。因此,本案中原告只能根据购销合同中的有关违约金条款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再另行要求被告承担4万元的赔偿损失,除非原告的实际损失额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才能要求司法机关予以增加差额部分。另一方面,我国合同法上确定的约定违约金是补偿性违约金而非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故无论发生了何种违约形态,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均应与违约损失相适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至于何为“过分高于”,如何“适当减少”,应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判。具体到本案中,原告的经济损失为4万元,违约金为10万元,相差两点五倍,依一般认识,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可由人民予以适当减少。当然,人民不经当事人申请,不宜主动依职权去减少或增加约定违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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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4:4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男方出国四年,去年成了在逃人员,可以起诉离婚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5:0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54一个孩子,在徐州地区,独生子女有啥政策?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2:20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咨询财产继承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40: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34:36
根本不要理会他,已经分割过了
问题:离婚六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跟饥荒?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6:28
离婚承诺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以下两点,第一,离婚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第二,离婚承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内容。具备以上两点,离婚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离婚前写的承诺书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2:59
凡事讲究证据,遇到这事需要冷静分析对方这么做的原因,如果感情维持不下去或对方有离婚的目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问题:我老婆诬陷我出轨,到处闹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7:05
有没有公安部门的公告手续,对弃婴进行认领的公告
问题:已经抚养的弃婴怎么上户,可以帮忙解决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1:0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农村父母去逝后,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并由孙子女继承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1:30:01
男方不履行偿还贷款义务还是?
问题:离婚后车归男方所有贷款也归男方还判决书也出来了男方还是不履行协议?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4:4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男方出国四年,去年成了在逃人员,可以起诉离婚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2:20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咨询财产继承问题?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34:36
根本不要理会他,已经分割过了
问题:离婚六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跟饥荒?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40: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6:28
离婚承诺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以下两点,第一,离婚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第二,离婚承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内容。具备以上两点,离婚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离婚前写的承诺书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7:05
有没有公安部门的公告手续,对弃婴进行认领的公告
问题:已经抚养的弃婴怎么上户,可以帮忙解决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1:0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农村父母去逝后,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并由孙子女继承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1:30:01
男方不履行偿还贷款义务还是?
问题:离婚后车归男方所有贷款也归男方还判决书也出来了男方还是不履行协议?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5:0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54一个孩子,在徐州地区,独生子女有啥政策?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2:59
凡事讲究证据,遇到这事需要冷静分析对方这么做的原因,如果感情维持不下去或对方有离婚的目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问题:我老婆诬陷我出轨,到处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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