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同居专题 > 同居房产纠纷南京律师

同居房产纠纷南京律师

同居房产纠纷南京律师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2-22 09:30:04 已帮助330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兰州房产纠纷律师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