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四)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综上即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有哪些种类的介绍,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代理人根据产生的情况不同,共有三种,每一种代理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有所差别的,但是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另外,诉讼代理人行使的权限不能超过规定的范围,否则后果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