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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中委托代理人资格

诉讼案中委托代理人资格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4 23:29:53 已帮助24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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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四)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综上即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有哪些种类的介绍,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代理人根据产生的情况不同,共有三种,每一种代理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有所差别的,但是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另外,诉讼代理人行使的权限不能超过规定的范围,否则后果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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