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实你不应该去拍录像,你完全有权拒绝。你录像的意图就是想获取证据,想证明你有拿电脑的机会和条件。
2、你肯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事实上你没干。
3、你这个时候千万不要为了减少麻烦或担心自己的声誉受到损害而忍辱赔偿,否则你将很被动。
4、就事实方面而言,我认为从民事上看,你也不用担心。因为你的工作职责是打扫卫生,你没有义务替教授保管个人财产。你将你的工作完成以后,你就可以离开,至于这之后谁拿走了电脑,不是你所能控制的,也不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所以你对此事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可以说,即使你在打扫期间,有人来拿走电脑,你也没有责任,原因还是在于你没有保管义务。
5、电脑是如何掉的,谁拿走了,这些你不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电脑不在你的掌握之中,你无义务保管,当然更无义务去追查下落,事实上你也无能力去查。任何人都可能拿走电脑,包括教授自己。那么有什么理由和证据找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