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创投企业受热捧之时,“头脑灵活”的黄某与李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王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汇乐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
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纠集张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募基金的名义,以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
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1.78亿余元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8500余万元。2010年12月,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王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