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商标
代理机构办理。 直接到
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撤回
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 准备申请书件 2.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 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二、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 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发放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
注册商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