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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离婚诉讼指引

深圳中院离婚诉讼指引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5 20:51:54 已帮助43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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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果一审离婚诉讼直接在中院提起
(1)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且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行政辖区的且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含本数)以上3亿元以下的案件。离婚案件,如果涉及共同财产且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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