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不按
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不履行可以去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