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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合同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如何审查合同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3 13:46:48 已帮助25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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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规则

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定案)的根据。从证据学原理来讲,某一证据要保证其真实可靠,在其运行的各个环节必须有辅助证据加以证明,即构成证据锁链。


1、电子证据真实性推定


从理论上讲,电子证据所遭到的篡改往往是难以察觉的,如果一味强调举证方必须证明其真实可靠,有时是过于苛求的。因此,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认定,可以转向对相关否定因素的排除。如果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是可靠的,该系统有防止出错的监测或稽核手段,其运行过程是正常的,而且电子数据没有被删改过,那么该电子证据就己经具备了足够的可靠性保障,应当推定其真实可靠,除非另有相反的证据。


2、电子证据真实性证明义务


一般来说,证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方式主要有:


(1) 该数据电文已经被主张签过字的人以数字方式签署过;


(2)应用于该数据电文的程序或手段被法律认可是适当安全的;


(3)根据法官或者其他裁判者对完整性和可靠性要求,完成证明责任。


我国《电子签名法》或者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谁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担证明义务。但是,根据我国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的负担原则和国际惯例,我们也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


3、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8条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只有经过真实性审查,并符合其它证据资格条件的电子证据,才能用于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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