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了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
对于犯罪行为与其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关系的。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双目丧失劳动能力,而实实施盗窃诈骗侵占等财产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发生伤害的案件,考虑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被害人的特别心理和生理状态,可以依法比照正常人的犯罪酌情从宽处罚。但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与盲人身份无关的直接犯罪过程当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的犯罪当中,这类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虽具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