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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机关立案诈骗

去公安机关立案诈骗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04 17:05:44 已帮助31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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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经济诈骗立案要素
  只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诈骗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不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立案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例如: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3]349号),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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