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