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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妻子擅自为儿改名

男子状告妻子擅自为儿改名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3 14:51:15 已帮助4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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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状告医疗机构其是否担责

不担责。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妻子有协助丈夫生育的法定义务,也没有赋予丈夫以中止妊娠的同意权——即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妻子本人决定。医院机构实施中止妊娠的手术,只要取得女方的同意,在对女方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如果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或故意造成女方人身损害的,就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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