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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渣土车交通法规
南京渣土车交通法规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驾驶人员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后驾驶员应该受何种处罚等等问题在交通法规都能找到相应的答案,所以了解基本的交通法规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
2024-02-25 1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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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渣土车交通法规
佟铁鑫
问题:你好我是一名国企员工准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社保规南京已交30多年,现在交地方县城6年,退休后享受江苏省社保,南京社保,还是地方县社保?
根据你这种情况是可以按照南京的退休待遇领取,遵循原则按照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就是时间长的为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用房产扺押贷款到期钱还上房产证什么时间拿到需要啥手续
办房产证手续:(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济南历下土地使用税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济南历下土地使用税申报程序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信息进行核对;受理申报后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申报表盖章。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社保问题缴费新规定是什么的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6、生育保险:单位0.7%所以:武汉2012最低工资标准1100。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集体户口买房条件
集体户口可以算是本地户籍,在南京买房子都没有影响。一类是本地户籍的居民,一类是外地户籍。而根据南京现有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依然视为本地户口,参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尚未结婚,还需要由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一)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二)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三)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四)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第二条 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二)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四)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第三条 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找律师法律服务一般是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价目表
(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南京请律师诉讼打官司收费标准具体情况,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乡下房屋出租应注意什么?
南京乡下房屋出租应注意:对房客进行筛选,要核实房客身份,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出租合同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委托律师起诉怎样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计时收费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六)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写字楼以租代征可以怎么赔偿
写字楼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旧城占地怎样给
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2、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包敬立
问题:邳州市公职人员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只要是合法收入就可以,但要符合南京的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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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22 23:30:0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交通事故?
郭海滨律师
2024-06-21 06:39:17
您好!主责,全责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开车撞死人不是全责需要做牢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1 11:25:43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醉驾?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20:03:53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倒车没倒进去看到后方来车停下了谁的责任?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0 12:17:18
你好,及时报警,交警定责明确。
问题:我骑两轮电车逆行,被迎面来的电车撞了一下,而对面的电车失控摔到了,也受了重伤,请问我要负多少责任?
李玉亭律师
2024-06-18 15:11:23
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期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以交警部门为准。
问题: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能出来?
钱威律师
2024-06-17 23:10:07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交通事故导致半月板后角撕裂累及关节面,未做手术,下蹲轻微受影响,够伤残吗?
钱威律师
2024-06-17 23:19:2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肇事逃逸致人多处软组织损伤应当怎样定责和处罚?
钱威律师
2024-06-15 21:30: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是负责人,已经被起诉强制执行阶段,之前我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在我因为交通事故?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17:34:40
你好,电联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问题:机动车和三轮车碰撞,三轮车主责,对方不接受,非要我主责,拒绝处理?
郭海滨律师
2024-06-21 06:39:17
您好!主责,全责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开车撞死人不是全责需要做牢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1 11:25:43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醉驾?
钱威律师
2024-06-22 23:30:0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交通事故?
李玉亭律师
2024-06-18 15:11:23
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期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以交警部门为准。
问题: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能出来?
钱威律师
2024-06-17 23:19:25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吗
问题:肇事逃逸致人多处软组织损伤应当怎样定责和处罚?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17:34:40
你好,电联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问题:机动车和三轮车碰撞,三轮车主责,对方不接受,非要我主责,拒绝处理?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20:03:53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倒车没倒进去看到后方来车停下了谁的责任?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0 12:17:18
你好,及时报警,交警定责明确。
问题:我骑两轮电车逆行,被迎面来的电车撞了一下,而对面的电车失控摔到了,也受了重伤,请问我要负多少责任?
钱威律师
2024-06-17 23:10:07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交通事故导致半月板后角撕裂累及关节面,未做手术,下蹲轻微受影响,够伤残吗?
钱威律师
2024-06-15 21:30: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是负责人,已经被起诉强制执行阶段,之前我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在我因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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