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婚姻自由,包括
结婚自由和
离婚自由。所以,只要个人认为
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都有权利向对方
提出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对
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都能达成一致,那可以去民政局
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好的离婚方式。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一致,那只能去
法院诉讼离婚,但
诉讼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
证据,比如
家暴或者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这样法院才会在第一次
起诉时便会依法判决
双方离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会
判离,那半年后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就比较大,因为连续起诉这个行为,本身就说明双方经过冷静半年后,仍无法缓和,这就可以证明感情确实无法维系了。所以,单方提出离婚,如果协商不了,那就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法院就能够判决离婚,这是感情不和证据不充分条件下,最快最有效的离婚方式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废止)第三十一条 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