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
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纠纷一案之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
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
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第 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一次付清: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 ; 2.分期支付:代理费总额为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首笔代理费 ,其余代理费按以下方式结清: ;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并按以下协议加收代理费: ; 4.特别约定: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