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已登记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以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分割没啥难度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建议你咨询
律师:(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未登记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