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诉法规定,适用民诉
拘传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其中包括使用手拷。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
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
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