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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争议焦点辩论

民间借贷争议焦点辩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06:53:20 已帮助39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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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间借贷法庭辩论的内容是什么?
你好,你所提问的民间借贷法庭辩论的内容如下: 法庭辩论,是台议庭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和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通过言辞辩论.“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辩论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庭审不可缺少的环节。 关于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顺序问胚,各地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实行“一事一辩”,有的实行“一证一辩”,即提出某一事实或者某一证据后,就这一事实或者证据进行辩论,下个事实或者证据,另行调查和辩论,但大多数是调查完毕后再辩论。 以贷款人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辩论的顺序是:贷款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借款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担保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没有要求继续辩论的,应当结束辩论程序;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在庭审辩论中.审判人员不能采取“询问式”、“说教式”和“争论式”等有悖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庭审方式,强调审判人员在法庭辩论时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丧意见,不得与当事人争执。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意见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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