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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履行

离婚协议赠与履行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3 02:43:50 已帮助24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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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不履行赠与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进行处分的时候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行,因此要是在婚内双方约定共同房产赠与给子女的话,那日后即使要撤销,也必须是双方共同做出撤销才行,而一方想要反悔撤销,这显然是不行的,也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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