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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 假释收监

监狱法 假释收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9 19:19:56 已帮助29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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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以上就是关于不认罪罪犯的管理方面的内容


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


综上所述,不认罪罪犯的管理,罪犯拒不认罪,就是指罪犯沉默或为其辩解,法律规定,罪犯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法律是注重事实和证据的,如果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即使罪犯拒不承认,依据法律也是可以量刑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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